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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刘城宏主任律师成功案例

、建设工程胜诉案例:

2006年至2009年,经典案例,是清收政府建设工程欠款的案件:债权人是四川攀枝花攀钢集团,刘律师代理债权人。债务人是曲靖自来水总公司。隧道建设工程欠款金额接近400万元。办案期间,历尽艰辛,打了四轮官司: 从昆明仲裁大获全胜,到不执行仲裁裁决;只有依法起诉。又从一审全部败诉,再到二审。两审争议核心焦点是:工程款结算依据,是政府的审计结果,还是合同约定的监理“月付款证明”?刘律师的观点是合同约定的月付款证明,这是菲迪克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二审法院拿不准以审计结果为准判决,还是采纳刘律师的意见。经过二审报请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批复认为,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月付款证明为准,刘律师的意见,最终被终审判决采纳。最终,我方又获胜。刘律师接着办理执行生效判决。全案终于圆满完成。

、亡羊补牢:实现1738万元债权

2014年,刘律师正在为叶总申请强制执行刘律师急救补办抵押登记、价值1738万元的写字楼。岂料,案外人凯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被执行人泽某公司2011年就把这个写字楼出租给我公司了,租金已经付清,不能执行写字楼。又举证出示“2011年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租期十年)”和支付2115万元租金的银行票据。凯某公司的证据,令人感到棘手。

如果执行异议成立,叶总快要收回的1738万元,必定被凯某公司半途劫走。因为,法律规定:承租人不但有执行标的物优先购买权(叶总的优先购买权不复存在),而且凯某公司有权占用写字楼十年,叶总只能靠边站。

刘律师再次临危受命,代理凯某公司横插一刀的执行异议案。刘律师凭执业经验,判断租房合同是伪造的,并取得法官同意,对租房合同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刘律师同时利用凯某公司的银行票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刘律师对写字楼的土建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也进行调查,查明了租房合同的违法性。

经过四轮法庭听证,于201578日裁定:凯某公司的证据“租房合同”存疑,银行票据反而证明不是租房,而是借款。驳回执行异议。1738万元优先债权实现了!

、啃下硬骨头:

2005年,来自云南楚雄的1831名自然人股东,派出5名诉讼代表,找到刘城宏律师。他们诉苦说:我们是国有企业三江公司的下岗职工,我们持股的三江公司被工商局注销,资产被卖给星某公司。我们投诉到星某公司及其上级云南铜某集团(化名),都没有结果。无奈,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我们不服上诉,也不予受理。

刘律师审查股东们的材料,发现:不但起诉的方向错了,而且,起诉的有效证据也没有。因此,连刘律师都看不到任何维权的希望。

诉讼代表们希望刘律师想办法。刘律师接受了委托。随后,刘律师本着对股东们高度负责的精神,历尽磨难,千方百计,办好了下面的关键维权事务:

调查三江公司已经被侵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据;

因没有立案证据,为了获取全套工商登记和注销的证据,通过行政诉讼取得了股东持股的三江公司全套工商登记和工商注销的证据;

刘律师查到股东持股的三江公司名下100余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价值6000万元以上。查到这个关键的“公司剩余财产”,为准确定位维权诉讼的案由和诉讼请求,把握准确的诉讼方向,最终获得受理,找到了起诉的突破口。然后起诉。因为诉讼案由和诉讼请求定位准确,还有证据,得以受理;

刘律师为1831名股东,从诉讼无门,到最终获得诉权,完成了维权最艰难、最重要的第一步;

按照举证期限,提交了全套证据;

在一审诉讼期间,媒体发布出售股东持股的三江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诉讼对方正在试图变卖股东唯一可诉的“公司剩余财产”,使股东的诉讼彻底落空。为防止诉讼对方釜底抽薪,刘律师立即发出警告: “该地块处在诉讼当中,在生效司法判决之前,不能买卖,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土地交易没有批准。刘律师为股东们最终走向维权成功,排除了最危险的因素。

一审庭审中,被告坚决抵抗股东们的诉讼。正如律师预料,维权诉讼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可见,为1831名股东维权,有多么艰难!

刘律师为股东们提起上诉;

刘律师参加了二审开庭。刘律师再次举出一系列有力证据,引起重视。在调解中,对方终于改变长期坚持的拒绝态度,当庭明确表示:愿意拿出三百四十万补偿股东。为维权成功取得了关键胜利。

最终,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对方补偿730万元给股东们。

    从一分钱不给,到补偿730万元,这不是起死回生的奇迹吗?

    、再次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杨总,一位信守合同、关心员工的实业家,从2005年起,就被李某诉请判令杨总支付柴油款。而且,李某在嵩明大获全胜。

杨总觉得很冤。来找刘城宏律师帮他上诉。刘律师帮杨总上诉,一审判决被二审撤消了,杨总最终赢了官司。

事情没那么简单:李某不服, 2008年第三次告杨总,要求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

李某还不服,2011年第四次告杨总,要求再审本案。

这下杨总麻烦大了,因为裁定“再审本案”。法律人都知道:二审生效判决,也就是杨总打赢的判决,十有八九,要被李某推翻了。

刘律师再次临危受命,代理杨总应对再审。

经过三年的艰苦应诉,经过细致深入的专业代理,刘律师用充分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根据,说服:杨总与李某之间,没有构成买卖柴油的合同法律关系,杨总没有义务支付李某柴油款。最终,在20151月,为杨总赢得了最艰难的再审胜诉,杨总再也不会被纠缠。

本案历经十年的纠缠诉讼,现在终于尘埃落地。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缠诉人仍然不服再审判决,申请抗诉。刘律师再次保护委托人。缠诉人的抗诉申请,最终被驳回。

本案终于尘埃落定!

、完胜行政复议案

20173月,春暖花开时节,二手车交易市场大牌公司的杨总,高兴不起来。她的网络化经营战略,在云南某州受阻。原因是,法律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但是,作出不予备案的行政决定,营业执照因此面临被吊销。

杨总有两个选择:一是行政诉讼,二是行政复议。刘城宏律师建议行政复议。于是杨总委托刘律师提出复议申请。

本案疑难的第一个问题是,不予备案的法律依据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排除了杨总的分公司;疑难的第二个问题是,《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4.14.2条等条款,规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需达标的数十项标准。商务局对照这些标准发现:杨总的分公司远远不能达标。而商务局依据的这些规定,又与国家层面的备案条件,不一致。相关部门和人员,也很困惑,难以决定是否应当撤销不予备案的行政决定。

所幸刘律师清晰明辨各种规定,依据法律,明确区分国家层面规定的备案法定条件,排除《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对备案条件的不当适用,以及规划的不当限制。最终,《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不予备案的决定,并责令限期给杨总的分公司备案。

这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行政纠纷案件中,弱势一方完胜的案例。

其它分公司遇到同样麻烦的,纷纷依据这个完胜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完败、二审完胜

2018年,丽江杨总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决定吊销。这对杨总的生意,有重大影响,带来严重打击。众所周知,民告官的难度,很大。不出所料,一审判决支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决定。杨总作出艰难的决定:上诉。刘城宏律师继续为杨总二审维权。在一审充分收集证据和举证的基础上,刘律师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在二审中进一步增强证明力度。并深入系统说明专业法律问题。最终,2019年,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也就等于撤销了吊销营业执照的错误行政决定。

本案从一审完败,到二审完胜,实属难能可贵。2020年,本案被列为十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矿老板一审赢了、二审输了、再审又赢了

20042006年间,在昆明禄劝开采汉白玉的付总,被另外一个矿老板速总起诉。速总的目的,是争夺付总开采的汉白玉矿山。本案一审,付总赢了,速总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付总却完败:判决付总退出矿山。

付总辗转找到刘城宏律师,看能不能再审成功。众所周知,获得再审的概率,只有5%。刘律师到矿山现场调查,到国土局、乡政府调查。找到了二审错误判决的最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然后申请再审。审查刘律师提供的新证据和法律依据后,获得再审裁定。再审中,刘律师依据证据、事实、法律,提供专业意见,被再审采信。再审判决:撤销原二审错误判决。最终,付总保住了矿山开采权。

、打破执行死局、让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还钱

丽江的杨总,出借资金给孙总。孙总有钱不还。判决生效后,有钱也不还。查遍了孙总名下的房产、账号、车辆等,一无所获。无法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更可恶的是,孙总不但赖账,还诬陷杨总是黑社会。各级部门调查后,还了杨总的清白。但是,杨总受了不少折腾。

刘律师想尽一切办法,最终查到孙总转移、隐藏财产,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有力证据。并要求把孙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审查后,决定移送。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决定立案。把孙总送到看守所。

第二天,孙总派人乖乖把判决的资金,一分不少,连诉讼费,都送到。杨总终于实现了债权。

、走私黄金近九公斤、可判十年、最终不起诉

 

(刘城宏律师为办理本案到马来西亚调查)

孟加拉人阿某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黄金将近九公斤),委托刘城宏律师辩护。本案如果被起诉定罪,依法判刑十年以上。经过刘律师细致研究证据、实物、调查,依据黄金实物证据和法律系统专业论证,提供专业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不起诉的决定。阿里终于逃过十年牢狱之灾。据刘律师部分检索全国各地判例,走私黄金案件,均被起诉定罪。阿某能够如此幸运,获得自由,实属罕见。

十、患者去世、案情疑难,终获95万元赔偿

中年女患者因小病,新冠疫情期间,在某市医院注射头孢硫脒和炎琥宁过敏去世。医院不愿协商解决。

家属委托刘律师后,医院也不协商解决。刘律师代理家属起诉医院,并就医院有无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进行医疗赔偿案件司法鉴定。精心挑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在医疗赔偿法律领域,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或医疗事故决定的结果,基本就是判决的结果,是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胜败的关键。刘律师在鉴定之前,就调取收集到了医院必须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刘律师又综合证据、事实和《民法典》、特别是药物过敏急救的诊疗规范,向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专业意见,协助鉴定中心在疑难案情中,鉴定医院有无过错,有无责任。最终,司法鉴定意见为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过错责任大小(专业术语叫“参与度”)为60%--90%。为胜诉打下关键基础。

但是,在上述参与度下,判决医院只承担60%责任,也是合法的。如何争取判决90%,也是考验律师专业水平的。刘律师经过贴近本地和案情的判例综合分析,最终获得判决:医院承担90%责任和赔偿,这是顶格比例判决。其中,精神抚慰金10万元,也是顶格判决。

判决后,医院服判,没有上诉。家属拿到了95万元的赔偿款。这是当地在《民法典》实施后,疑难复杂案件的第一判。实属不易。因此,家属满意。

刘律师也很欣慰。

十一、执行异议难以成功?刘律师执行异议成功

根据执行异议的不完全统计,成功率比较低,多数执行异议被驳回。这是因为,生效判决的法律尊严,必须通过强制执行得以维护。除非执行行为有原则性错误,《执行裁定书》必须维持,异议应当被驳回。

刘律师代理许总、杨总、马总、陈总,对标的2600万元的《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该执行裁定书把价值2600万元的房产,裁定给李总夫妇。要达成撤销该裁定的结果,谈何容易?

刘律师不是贸然行动。而是先调查收集到李总夫妇的首轮查封,已经失效的关键有效证据。然后才提出执行异议。因为上述裁定是基于李总夫妇的查封,属于首轮查封。铁证面前,依法撤销原裁定,也属必须,实属合法。最终,刘律师的异议成立,原裁定被撤销。

但是,执行异议获得支持,不是委托人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依据新的首轮查封顺位(四位委托人属于新的前四轮查封人),获得分配财产的优先权,最终获得另一个裁定:裁定唯一的财产,属于新的前四轮查封人。其中,杨总原属于第六轮查封人,根本没有机会实现债权,现在,则有机会实现近600万元债权。新的前三轮查封人,则有机会实现全部债权。

但是,李总夫妇也不是吃素的,到手的鸭子(2600万元)飞了,肯定不服,申请上级复议。基于刘律师扎实的证据体系,复议被驳回。

但是,要达成新的前四轮查封人分享唯一剩余财产,没那么容易。被执行人的债权人,还有十几个。其他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纷纷反对前四轮查封人独享。这很难办。

关键时候,刘律师提供了专业意见:依法到底是按照查封顺序裁定财产归属,还是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刘律师的系统法律论证,终获认可。最终裁定就是许总、马总、陈总、杨总按份共有2600万元的房产。裁定书已经生效。依据当时的物权法、现在是民法典,裁定书相当于房产证。凭裁定书,四位老总可以新办不动产权证。目前正在办理。即便不办,依法已经获得所有权,无须担忧。

十二、首轮查封的优先权实现,也没有那么容易

在丽江开酒店的郑总,借给朋友350万元。谁料债务人欠债很多。债务人直接说:你去起诉吧。郑总委托刘律师、周律师代理维权。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刘律师周律师经过调查筛选被告的财产,抢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实现了容易变现的财产首轮查封。

首轮查封后,设法达成得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于生效判决。下一步,关键就是,在被执行人牵涉多个案件执行的背景下,如何为郑总实现债权。被执行人的房产依法变现后,果然跳出来另一个郑总,要求分配现金。这下又为难了。刘律师周律师基于首轮查封的优势地位,灵活变通、多方协调,最终,在略微照顾现实的背景下,帮助委托人享有了大部分现金。

但是,还有大头尾款,没有变现。刘律师周律师在首轮查封的前提下,灵活变通,与被执行人搞好关系,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实际问题,获得被执行人的配合。最终,在其他债权人实现债权之前,为郑总实现了全部债权。

十三、一审、二审均完胜。杨总终于躲过本命年重大劫难:

2023年春节刚过,杨总就被告到丽江玉龙县法院。原告委托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房款不退。如果杨总败诉,价值约800万元的血本投入,就要返归原告。这可真是要命了:钱钱钱,命相连!

经过刘城宏主任律师精心收集组织证据,从证据、事实和法律三大维度,进行系统、专业的强大抗辩,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杨总大大地松了口气;

没想到,原告不服,又委托律师,上诉到丽江中级法院,坚持原诉讼请求;刘城宏主任律师继续为杨总完成二审抗辩。在一审系统举证、法律专业分析的严密防守基础上,刘城宏律师加上说服力很强的《上诉答辩状》;上诉人则没有新的证据。因此,二审甚至不用开庭,就查明了全案事实和法律适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原告)的企图,最终落空。上诉人在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内,没有申请再审。说明原告自己认识到:无法打败杨总。

杨总在本命年遭遇的最大劫数,终于尘埃落定。差不多算是救了杨总一命。(本案一审、二审判决,有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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